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院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提高黨支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精神,結合我院黨建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支部在學院黨委、黨總支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黨支部必須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成為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黨支部要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團結、組織黨内外師生員工,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為學院的改革和發展做出貢獻。
第三條 根據學院實際工作需要,黨支部分為教師黨支部、學生黨支部、機關黨支部和離退休教工黨支部等。
第四條 教師黨支部是指以專任教師黨員為主體成員的黨支部;學生黨支部是以學生黨員為主體成員的黨支部;機關黨支部是以黨政幹部和後勤幹部職工黨員為主體成員的黨支部;離退休黨支部是以離退休教工黨員為主體成員的黨支部。
第五條 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單位都應建立黨支部。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簡稱支委會)。支委會一般由3人組成,由黨員大會選舉産生,設黨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支委會設書記1人,由支委會選舉産生。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不設支委會,由黨員大會選舉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可增選副書記1人。支委會和不設支委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報黨總支批準,報學院黨委組織部備案,每屆任期兩年(學生黨支部每屆任期一年)。期滿後應按時改選,委員如有缺額,應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及時補選,并報學院黨委組織部備案。
第六條 黨支部的設置可根據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按照學科專業相近、工作聯系密切、便于活動和管理的原則建立。
1.教師黨支部一般按教研室設置,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可與專業相近的教研室聯合建立黨支部。
2.黨政機關、後勤等部門(單位)的黨支部一般按部門(單位)、科室設立,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可與工作性質相近的部門(單位)、科室聯合建立黨支部。
4.學生黨支部一般按年級或專業設置,可根據情況由黨員教師、黨員幹部與學生黨員共同組建學生黨支部。凡有條件的應以班為單位建立黨支部。黨支部也可下設黨小組,每個黨小組不得少于3名黨員(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正式黨員),黨小組的劃分由支部委員會決定,黨小組設組長一人,由本小組黨員選舉産生,也可由支部委員會指定。黨小組是黨支部的組成部分,不是黨的一級組織。
第七條 支部委員應推選黨性強、品質好、熱愛黨的事業,勝任工作的黨員擔任。擔任黨支部書記的黨員黨齡應在一年以上,由思想作風好,敢于堅持原則,善于團結同志,在黨員和群衆中有威信,并有較強的組織領導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幹部黨員擔任。學生黨支部書記一般由專兼職輔導員或黨員教師、黨員幹部擔任。
第八條 專任教師擔任黨支部書記的享受教研室主任同等待遇。
第九條 凡新設置黨支部或撤并黨支部,必須由所在黨總支批準,報學院黨委組織部備案。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團結師生員工,保證教學、科研、行政、後勤等各項工作的完成。
(二)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定期召開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向黨員布置做群衆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務,并檢查執行情況。
(三)培養教育入黨積極分子,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制定年度培養、教育和發展黨員計劃。指定專人同入黨積極分子聯系,重點進行幫助。堅持定期考察、入黨前進行教育培養、征求黨内外群衆意見等制度。做到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嚴格履行入黨手續,确保新黨員的質量。做好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工作。
(四)經常聽取黨員和群衆的意見和建議,了解分析師生員工的思想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制定并實施本單位黨員和群衆思想教育計劃,堅持政治學習制度。
2.及時分析了解本單位師生員工的思想狀況并做好工作,對先進模範事迹要及時表揚宣傳、對不良現象要敢于批評教育。
3.主動關心并幫助解決教職工和學生的思想問題和實際困難,積極為青年教師和大學生的順利成長創造條件。
4.支部負責人參與對本單位重要問題(如學科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計劃、教職工隊伍建設、重大科研項目和科技開發、推薦和安排出國人員、重大經濟财務活動、人事調動與安排、提職晉升、獎懲、獎學金評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評選以及其他重要問題)的研究和決定。
(五)不同類型的黨支部,還應根據自身特點履行其職責。
支持系、部(教研室、實驗室)主任的工作,對系、部(教研室、實驗室)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黨支部書記應經常與系、部(教研室、實驗室)主任溝通情況,參加系、部(室)務會議,并參與讨論決定本系、部(教研室、實驗室)的重要問題。
團結廣大教師,樹立教書育人的觀念,出色完成教學、科研任務;分析教師
和學生的思想情況,積極組織黨員開展談心活動,做好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要幫助青年教師健康成長。
學生黨支部要根據青年學生的特點,積極開展學生黨員黨性鍛煉等形式多樣
的活動,提高學生的思想政治覺悟。及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反映學生的意見、要求和建議,協助學院做好思想工作。對學生中的錯誤言論和不良風氣要敢于進行批評教育,團結帶領廣大學生刻苦學習、積極向上,努力維護學院的穩定。同時,要指導支持系團總支、學生會、團支部、班委會開展工作。
機關、後勤黨支部要協助本單位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作風,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内的黨員進行監督。
教育黨員和群衆增強服務意識,圍繞教學、科研,面向基層,深入實際,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增強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自覺性。抓好勤政廉政建設,保證各項任務的完成。
離退休黨支部要加強對離退休教工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反映老同志的意見和建議,協調老同志與在職人員的關系,增進相互理解,支持現任領導做好工作,發揮老同志的優勢,為學院的改革和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第十一條 成立黨支部的行政或教學單位,在研究重大問題時要吸收黨支部書記參加,以形成黨政工作相互配合的良好氛圍。
1.主持黨支部工作,負責召集黨支部委員會和黨員大會,及時傳達并帶頭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研究安排黨支部工作,将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及時提交黨支部委員會或黨員大會讨論。
2.檢查黨支部工作計劃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定期總結工作,按時向黨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報告工作和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彙報工作。
3.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了解黨員的思想、學習、工作情況,充分調動全體師生員工的積極性,做好黨支部先進典型的發掘、培養、宣傳等工作。
4.抓好黨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經常與黨支部委員溝通思想,交流情況,增強團結,發揮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二)黨支部副書記協助書記開展工作,書記不在時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至5人組成。3人組成的支部委員會,一般設書記、組織委員(兼紀檢委員、保密委員)、宣傳委員(兼統戰委員、青年委員);由5人組成的支部委員會,一般設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兼保密委員)、統戰委員(兼青年委員)。
黨支部委員按各自的分工協助黨支部書記工作,書記不在時(不設支部副書記的)可主持日常工作。
1.了解和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學習等情況,向黨支部提出獎懲黨員的意見。
2.了解掌握黨支部的建設情況,根據實際需要提出黨小組的劃分和調整意見,檢查和督促黨小組過好組織生活。
3.正确掌握發展黨員的方針及入黨積極分子的情況,負責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制定切實可行的發展黨員工作計劃,提出發展黨員的意見。
4.做好黨員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黨員組織關系的轉遞。按時收繳黨費。
1.做好宣傳教育工作,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動态、學習和工作情況,提出黨員教育的意見,并且負責組織實施。
2.組織黨員和群衆的政治理論學習,采取各種形式,有針對性地開展思想政治教育。
3.充分利用黨建資訊網宣傳輿論工具,開展宣傳鼓動工作,大力弘揚先進,調動全體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1.了解和掌握黨員黨風、黨紀方面的情況,提出對黨員進行黨性、黨紀教育的意見,并負責實施。
2.檢查黨員執行黨的紀律情況,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
第十四條 支部黨員大會會議制度。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學期召開兩次,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員到會。會議由支部委員會召集,由黨支部書記主持。會議議題由支部委員會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黨員大會的内容由支部委員會在會前通知黨員。大會決議必須經應到會正式黨員半數以上通過,方能有效。
支部黨員大會的主要任務是:讨論、決定本支部的重大問題,傳達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選舉新的支部委員會,增補和撤換支部委員;接收新黨員;提出對黨員的獎勵和處分意見,決定職權範圍内的對黨員的表彰和處分。黨員大會有權修改和否定支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支部黨員大會要充分發揚黨内民主,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議。如發現黨員大會的決議不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決議時,可請示上級黨組織裁決或重新召開黨員大會讨論決定。根據會議内容的需要,支部黨員大會有時可吸收非黨幹部或入黨積極分子列席。
支部黨員大會在本支部範圍内擁有最高決策權、選舉權和監督權,根據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這些權力要受到上級黨組織的制約。
第十五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制度。支部委員會負責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根據需要也可随時召開。必要時也可召開支委擴大會議,吸收黨小組長和有關黨員幹部參加。支部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支部委員會讨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任何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如遇緊急情況,必須由個人作出決定時,事後要迅速向黨支部報告。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支部委員會會議,要嚴格遵守議事程序,會議議題或内容要事前通知。對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要進行檢查督促。
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的領導核心。在支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領導和處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員會對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負責,并接受他們的監督。
第十六條 黨小組會議制度。黨小組是黨支部的組成部分,由支委會根據支部黨員的數量、分布情況及工作需要等因素劃分。每個黨小組不得少于3名黨員。黨員數量少的支部,可不劃分黨小組。黨小組會由黨小組長召集,每月召開兩次。黨小組會的内容一般圍繞黨支部的近期工作,結合本小組的實際情況确定。
第十七條 黨課制度。黨課是黨組織對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進行經常性教育的重要形式,對于提高黨員的思想覺悟和政治素質,完成黨的各項任務具有重要作用。黨支部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落實好黨課教育計劃,組織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參加黨課教育活動。每學期至少上一次黨課。
第十八條 黨員活動日制度。黨員活動日每兩周一次。黨支部根據上級黨組織的安排,結合本支部和黨員的實際情況,組織黨員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和黨的方針政策,傳達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文件、指示,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發展黨員,處理違紀黨員和不合格黨員,研究黨的工作等。通過黨員活動日,活躍黨内民主生活,提高黨員素質,增強組織觀念、紀律觀念,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第十九條 報告工作制度。支部委員會每半年向支部黨員大會全面報告一次工作,認真聽取黨員的批評、意見和建議,接受黨員的監督。
第二十條 黨員聯系群衆制度。支部和黨小組要安排黨員與群衆建立聯系,每個黨員聯系一至數名黨外群衆,定期或不定期地和群衆談心,在政治上和思想上關心幫助群衆進步,在業務上和生活上幫助有困難的群衆。支部對黨員聯系群衆的執行情況要進行檢查,年底要進行總結。
第二十一條 組織生活會和民主生活會制度。黨支部組織生活會一般每學期召開一次。支部委員會對組織生活會内容事先要認真研究,每次會議都應有一至兩個主題,并在會前通知,使黨員做好準備。組織生活會要增強政治性、思想性、原則性,要正确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提高組織生活會質量。通過組織生活會,達到溝通思想,糾正錯誤,增強團結,增強凝聚力戰鬥力的目的。黨的領導幹部要過雙重組織生活,既要參加黨支部的組織生活會,又要參加學院黨委(或總支)單獨召開的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第二十二條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每年進行一次。通過對黨員的評議、考核、表彰、處置,強化黨員教育管理和監督,弘揚正氣,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提高黨員素質,保持黨組織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第二十三條 組織關系接轉制度。黨員調動工作、畢業分配或長期外出,應按規定及時轉移組織關系,對不轉移組織關系又長期不過組織生活,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反映,做出組織處理。
第二十四條 按期交納黨費制度。每月 1 日至 10 日為黨員向黨支部交納黨費時間,15 日至 20日為支部向總支、總支向黨委組織部門上交黨費時間,交黨費标準要嚴格按中組部有關文件規定或制度執行。交納黨費是黨員應盡的義務,是組織觀念的重要表現,在一般情況下,黨員不能讓他人代交黨費,也不能一次交幾個月的黨費。經組織批準出境、出國的黨員,可預交或補交黨費,補交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十五條 考勤檢查制度。黨支部應對黨員參加組織生活、黨員活動日以及黨的各項活動的情況進行考勤,并做好專門登記。黨支部每學期檢查和講評一次黨員參加黨的各項活動、交納黨費、完成支部分配工作的情況。黨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個月不過組織生活,不按時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黨支部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黨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應按自動脫黨處理。
第二十六條 保密制度。黨支部要教育廣大黨員遵守黨和國家關于保密工作的各項法律和法規,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保守秘密。
第二十七條 黨支部要把黨員教育作為黨的思想建設的重要内容,不斷對黨員進行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黨的基本路線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幫助黨員自覺改造世界觀,加強黨性修養,從思想上真正入黨,努力成為合格黨員。黨員教育的基本内容是:
第二十八條 黨員教育可以采取多種多樣的形式,如:上黨課,參加黨校培訓,觀看電教片,參觀考察,社會調查,舉行形勢報告,開展演講活動、知識競賽、征文比賽,召開座談讨論,進行個别談心活動,自學等等。
第二十九條 黨支部要不斷健全和改善黨員管理制度,加強對黨員的管理和監督。黨員管理的具體工作是:
1.教育監督黨員切實履行黨員義務,正确行使黨員權利。
2.對黨員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和做黨分配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6.加強流動黨員的教育,及時為流動黨員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并按照有關規定在流動黨員中做好管理工作。
7.對違反黨的紀律的黨員進行批評教育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十條 發展黨員是黨支部一項經常性的工作。黨支部要認真貫徹“堅持标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嚴格按照《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規定及學院黨委制定的《發展黨員工作條例》的要求,制定年度培養、教育和發展黨員計劃。指定專人同入黨積極分子聯系,幫助他們不斷進步。堅持定期考察、入黨前進行教育培養、征求黨内外群衆意見等制度和做法,做到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嚴格履行入黨手續,确保新黨員的質量,做好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工作。
第三十一條 發展黨員工作重點是積極要求入黨的大學生、研究生、教學科研第一線的優秀青年教師、高知識群體中的優秀人員等。
第三十二條 黨支部要及時、認真、經常地做好黨員和群衆的思想政治工作,密切黨群、幹群關系,充分調動黨員和群衆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本單位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應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強對本單位政治學習的組織領導,認真完成學院黨委和黨總支布置的群衆政治教育和學習任務。
2.堅持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黨員和群衆思想政治狀況分析會,及時了解教職工和學生的思想動态,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引導工作。
3.密切聯系群衆,認真聽取和及時反映群衆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化解矛盾。
4.積極宣傳先進模範典型,在單位内部“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顧全大局,團結互助,不斷增強黨支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