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院黨字〔2006〕6号 2006年3月29日)
為了加強和改進發展黨員工作,更好地在高校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擴大黨的群衆基礎;為使我院發展黨員工作規範化、制度化,依據《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以及《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在大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和大學生黨支部建設的若幹意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建立一支有一定數量和較高質量的積極分子隊伍,是保證新黨員數量和質量的基礎。各級黨組織要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廣大教職工和學生對黨的認識,激發他們的政治熱情,提高他們的思想覺悟,特别是對青年教師和在本單位具有一定影響的學術、教學骨幹教師,黨組織應從政治上關心他們,從思想上引導他們向黨組織靠攏。各級黨組織要通過不斷努力,積極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徑,不斷擴大積極分子隊伍。
1.申請加入黨組織必須出于申請人的自願,必須向黨組織遞交書面申請書和自傳。
(1)申請書書寫要求:必須由申請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日期;必須用鋼筆、簽字筆(黑色或藍黑色)書寫,不得使用其他書寫工具。
申請書的主要内容:申請人要寫明對黨的認識和入黨動機,工作、學習和作風等方面的情況,對待入黨的态度和決心以及其他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2)自傳書寫要求:必須實事求是,詳略适當,真實反映本人的思想經曆及成長過程,并結合思想實際,總結經驗教訓。
自傳内容:包括個人基本情況,個人經曆(從小學寫起,每階段須有證明人),受獎懲情況及參加少先隊、共青團和其他組織情況;直系親屬情況(父母、配偶、子女及與本人長期在一起生活的親屬)及主要社會關系(指與本人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的政治面貌及職業;自傳中還應寫明自己要求入黨的思想認識過程,各時期的思想變化、政治态度和今後努力的方向。
2.新生入學後,黨組織應及時了解新生的政治态度;如果新生在高中時已遞交過入黨申請書,黨組織應及時接收該生高中時期入黨考察材料。
3.接到申請書後,黨組織應指派專人(支部書記或支部委員)及時與申請人進行談話,并通過談話,及時了解、掌握申請人的政治态度和基本情況;了解申請人的思想、工作、學習情況,肯定成績,指出缺點與不足;了解申請人對黨的認識和入黨動機;了解申請人的家庭情況、社會關系及本人曆史;指明今後努力的方向。
4.根據申請人的思想特點及個性情況,為申請人指定1名适當的培養聯系人(以下簡稱聯系人)。
(1)申請人的聯系人,應由正式黨員擔任;預備黨員可以配合正式黨員做輔助性工作。
(2)聯系人由黨組織指定,也可以征求申請人的意見後再指定聯系人。
(3)聯系人的主要任務是:經常了解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的思想、工作、學習等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鼓勵和幫助他們發揚優點,克服缺點,積極上進,端正入黨動機;經常向黨支部彙報被聯系人的有關情況,提出加強培養、教育的意見和建議;在被聯系人具備相應條件時,向黨支部提出将其列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建議。
5.收到申請書後,黨組織應将申請人情況及時記入《黨支部工作手冊》(第10項)。
1.經過一段時間的培養,對政治覺悟較高、思想素質較好、願意用共産黨員标準要求自己的入黨申請人,經過黨支部委員會或黨員大會讨論,可以确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并列入《要求入黨積極分子登記表》。
(1)确定入黨積極分子的期限是:培養考察時間距遞交申請書時間不得少于3個月;在高中時期已經遞交入黨申請書、培養考察材料完備的申請人,确定入黨積極分子的時間可以少于3個月。
(2)入黨積極分子一般應具備的條件是: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在思想上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緻;對黨有比較明确的認識,積極要求入黨,決心為共産主義奮鬥終身;積極投身于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在生活、工作、學習等方面表現突出,有自覺的獻身精神;作風正派,團結群衆,在群衆中有一定威信。
2.支委會在确定申請人為入黨積極分子前,必須充分聽取黨内外群衆意見及聯系人意見(有座談會記錄);支委會必須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讨論,确實符合條件的确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并将讨論情況記入《支部工作手冊》。
3.支委會要及時為入黨積極分子建立《申請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以下簡稱《考察登記表》)。
(1)《考察登記表》中基本情況部分(第1、2頁)由積極分子本人填寫;“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表現”由黨組織(支部書記或組織委員)填寫;“培養考察情況”由聯系人填寫。
(2)建立《考察登記表》同時,應填寫第一次“培養考察情況”。
4.黨支部應指定1-2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以下簡稱聯系人),對于學生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可為其指定1名正式黨員做為聯系人,并指定1名預備期超過半年的預備黨員輔助培養考察工作。
(1)聯系人應在黨支部的指導下開展工作,黨支部應經常聽取聯系人工作彙報,及時掌握入黨積極分子的思想情況。
(2)聯系人應經常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個别幫助(談話或共同工作等方式),掌握入黨積極分子的思想情況,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高入黨積極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質。
(3)聯系人應及時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考察(至少每季度一次),并将考察結果填入《考察登記表》“培養考察情況”欄中。
(4)考察的主要内容有:政治覺悟、入黨動機;學習工作情況及模範作用情況;存在問題。
(5)聯系人填寫“培養考察情況”時必須認真,填寫内容要真實、具體,能全面反映該入黨積極分子的情況;要求用鋼筆書寫,字迹工整,不得塗改;填寫時寫明考察日期,聯系人要簽名。
5.黨支部要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經常性培養教育工作。
(1)推薦入黨積極分子參加系黨校學習,并吸收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或列席黨的會議及活動。
(3)審閱入黨積極分子的思想彙報應由聯系人(或黨支部指定專人)進行,審閱後由審閱人簽名并提出基本評價意見。
6.黨支部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工作,應與團組織的“推優”工作相聯系。
(1)黨支部應經常聽取團組織“推優”工作的情況,掌握團組織對要求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情況。
(2)黨支部應将團組織對團員中要求入黨團員的培養教育結果,納入到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考察工作中。
(3)在團的各項工作中未能起到模範帶頭作用的團員,不能成為入黨積極分子;已成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考察視為不合格。
7.對入學或調入前已被原單位确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同志,要重新建立《考察登記表》,重新進行培養教育。
8.黨支部要重視建立入黨積極分子檔案。黨總支要指導各支部為入黨積極分子建立文書檔案,内容包括:入黨申請書、自傳、思想彙報材料、《考察登記表》、函調或外調材料、推優入黨材料、黨校培訓結業證書、學生學習成績單等材料。
9.對畢業生或調出本單位的教職工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應寫出培養考察意見,連同積極分子檔案一并交黨總支;黨總支簽署意見後,轉入入黨積極分子調入的單位,以便新的單位繼續培養教育。
10.黨總支、黨支部每半年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隊伍進行一次分析、研究,将表現突出的入黨申請人吸收到入黨積極分子隊伍中來;對不能繼續要求進步的,應及時進行清理。
1.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确實符合黨員标準的,在聽取黨小組、聯系人和黨内外群衆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或支部大會讨論同意,可列為發展對象。
黨支部讨論确定發展對象時,應有詳細的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應記入《黨支部工作手冊》;經黨總支确定的發展對象情況,應記入《黨支部工作手冊》(第11項“黨員發展計劃”)。
2.黨支部應将确定的發展對象情況及時報黨總支;待黨總支批準後,方可進行預備黨員接收的準備工作。
黨總支審議确定發展對象時,應有詳細的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應記入《黨支部工作手冊》;審議确定的發展對象情況,應記入《黨支部工作手冊》(第11項“黨員發展計劃”)。
4.黨總支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發展計劃報學院黨委組織部備案;每年6月30日前報發展計劃的調整計劃。
1.确定發展對象前,黨支部應召開黨内外群衆座談會,征求對發展對象的意見。
(1)聽取黨内外群衆意見,可以采用個别訪談和召開座談會的形式進行;征求意見的過程,應有詳細的記錄;
(2)召開座談會時,人數不要太多;黨員和群衆應分别座談,不要把可能有不同意見的人放在一起座談,以免影響不同意見的發表;
(3)黨支部應慎重對待所收集到的意見,認真分析研究。
(1)黨支部應與團組織相互溝通,互通情況;“推優”工作大緻在确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半年後進行。
(2)“推優會”應在團支部範圍召開,贊成票超過(含)應到團員數2/3的,方可認定“推優”通過。
(3)“推優會”應包含團組織介紹拟推薦對象情況、到會團員民主評議的環節。
(4)當團支部書記和分團委副書記作為“推優”對象時,可由上一級團組織在認真聽取團員意見的基礎上,直接向其所在的黨組織推薦。
(5)院團委對表現優秀的院團委、學生會幹部,可以直接向所在系的黨總支推薦。
(6)“推優”結果應在團支部範圍内通報,并及時報送上級團組織;經上級團組織審議并簽署意見後,分送系(部)黨總支和黨支部。
(7)“推優”結果應成為黨組織确定團員為發展對象的重要根據。
黨支部接到黨總支對發展對象審議同意的意見後,要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2)本人的政治曆史和在曆次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現。
(3)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情況。
(1)基本情況:姓名、性别、年齡、籍貫、家庭出身、本人成分、入團時間、學習和參加工作的簡曆、擔任職務、申請入黨時間等。
(2)入黨動機、思想覺悟、現實表現等,注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态度的審查。
(3)本人政治曆史的審查情況,尤其注重對曆次重大政治運動中表現的審查。
(6)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附外調材料)。
1.黨支部應為發展對象指定2名正式黨員做入黨介紹人。
(1)入黨介紹人一般由聯系人擔任;也可由發展對象自己約請,或由黨組織指定比較了解發展對象的黨員擔任。
(2)為了保證入黨介紹人的工作質量,1名正式黨員一般不宜擔任多名發展對象的入黨介紹人。
(1)向發展對象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認真了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學習和工作表現,如實向黨組織彙報。
(2)指導發展對象正确填寫《入黨志願書》,并認真填寫介紹人意見。
(4)發展對象批準為預備黨員以後,繼續對其進行幫助教育。
3.黨總支安排發展對象在适當的時候參加學院黨校的培訓學習。
(1)發展對象在高中時期參加過正規黨校培訓(應有結業證書原件,并在向黨總支報送審批材料時一同報送),但距發展時已超過一年的,仍應參加學院黨校舉辦的發展對象培訓學習;但可不參加系黨校舉辦的入黨積極分子培訓學習。
(2)從外單位調入的教職工發展對象,參加原單位舉辦的正規黨校學習,距今不足一年的(應有結業證書原件,并在向黨總支報送審批材料時一同報送),可不參加學院黨校的發展對象培訓學習;超過一年的,要參加學習。
1.當上述工作結束後,黨支部對發展對象的思想、表現、培養情況、入黨手續等進行嚴格審查,并再次征求黨員和黨外群衆意見,形成接收發展對象為預備黨員的意見。
(1)着重審查入黨動機,主要審查:申請書内容有無抄襲,有無重大政治、理論錯誤;是否本人親筆書寫,有無親筆簽名、日期;書寫整潔,文字無錯誤;凡有上述問題的不能發展。
(2)着重審查參加黨校培訓情況,必須有黨校結業證書(學院黨校結業證書報複印件,外單位黨校結業證書報原件),未經過黨校培訓或培訓時間不足40學時的不能發展。
(3)着重審查“推優”情況,贊成票數要超過(含)應到會團員人數2/3,未超過2/3的不能發展;“推優會”時間距拟接收為預備黨員時間超過一年的不能發展,應重新進行“推優”後再行上報。
(4)着重審查遵章守紀情況,凡在培養考察期内受過處分的,不能發展。
(5)着重審查學習情況,當年内有不及格科目的不能發展。
(6)着重審查發展計劃,必須是當年已報發展計劃的;未在當年發展計劃内的不能發展。
(7)着重審查政審情況,未政審、政審不完備、未形成完整“綜合政審材料”的不能發展。
2.經黨支部審查同意接收發展對象加入黨組織時,應向黨總支提供發展對象全部考察材料,包括:
(3)團支部推優材料(發展對象為28歲以下團員的)。
(8)黨内外群衆意見(須報原始記錄,其中應注明發言人、記錄人姓名、時間)。
黨總支要認真審查黨支部上報的發展材料,對在發展計劃内、已具備入黨條件的,黨總支審議後提出具體意見,将拟接收預備黨員名單上報黨委組織部。黨委組織部做進一步審核并組織對拟接收的預備黨員進行黨的知識測試,認為符合條件,通知黨總支對拟接收預備黨員進行公示。
(1)黨委組織部在接到黨總支拟接收預備黨員的名單後一周内,對其進行“黨的知識”測試;測試合格的可進行公示;測試不合格的不得進行公示。
(2)黨總支按黨委組織部要求的公示項目,對拟接收的預備黨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10天。
(3)黨總支在公示期滿後,将公示情況上報黨委組織部;未發現重大問題的,黨委組織部通知黨總支,黨支部方可安排發展會,接收預備黨員。
1.入黨申請人填寫《入黨志願書》之前,黨支部負責人或介紹人要對其進行忠誠老實的教育,并将志願書内的各項内容和填寫方法解釋清楚。入黨申請人先填寫與正式表欄目一樣的草表,經黨總支或支部審查後,再填寫正式的《入黨志願書》。
“入黨志願”一欄,着重寫對黨的認識和入黨動機,向黨表達自己的心願和為共産主義奮鬥終身的決心。注意篇幅,盡量不要加附頁。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的填寫要與身份證一緻。
“學曆”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大學×年級”、“大學本科”、“研究生”等。
“學位或職稱”按實際情況填寫;兩者都有的均要填寫。
“本人經曆(包括學曆)”一般從小學填起,起止年月要銜接;“何地、何單位、任何職”要填具體單位全稱;“證明人” 一般應為班主任、校長或單位負責人,不能填寫自己的親屬。
“家庭主要成員”一般填寫父母或撫養人、配偶和子女,以及與本人長期在一起生活的人。
“受過何種獎勵和處分”的填寫,“獎勵”是指因自己的工作和學習表現,受到某一級組織表彰的情況,如被授予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優秀共青團員(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光榮稱号或被記功、晉級、獲得獎學金等。“處分”是指因自己的錯誤或過失,被某一級組織給予的政紀、團紀處分或刑罰等。
“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是指本人需要向黨說明而在其他欄目中未包括的問題。
入黨介紹人意見,應對其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學習工作表現進行評價,指出被介紹人的主要缺點和不足,并表明介紹人對發展對象是否具備黨員條件的态度。
1.經支委會讨論,确認發展對象具備入黨條件,手續完備後,決定提交支部大會進行讨論。
(1)黨支部召開接收預備黨員大會,應通知本支部全體黨員和發展對象到會,出席會議的正式黨員必須超過半數方能召開支部大會。
(2)如到會人數不足半數,或雖過半數但缺席人員較多,或被發展對象因故不能到會,支部大會應改期召開。
(3)兩名入黨介紹人都應出席會議;如1名介紹人不能出席會議,但會前已将被介紹人的情況向支部做了負責的報告,也可召開支部大會。
(5)支部大會讨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讨論和表決。
(3)黨支部将開會的時間、地點通知全體黨員、發展對象和列席會議的入黨積極分子。
(1)大會由黨支部書記或組織委員主持。主持人清點、報告應出席黨員人數和實際到會人數,宣布會議内容。
(2)發展對象宣讀《入黨志願書》,彙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曆、現實表現等情況,以及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3)入黨介紹人向支部大會介紹發展對象的主要情況及培養教育過程,并對被介紹人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4)支委會報告對發展對象的審查和征求黨内外群衆意見的情況。
(5)與會黨員發表意見,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進行讨論。
(6)發展對象對支部大會讨論的情況表明自己的态度。
(7)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即可做出同意接收發展對象為預備黨員的決議。
為了充分發揚黨内民主,保證黨員反映真實意見,加大把關力度,支部大會讨論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時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9)會議發言,發展對象談自己的感想及今後的努力方向和決心。列席會議的入黨積極分子可以自由發言,談參加會議的感想。
1.召開發展大會之前召開支委會,在認真審查發展對象的《入黨志願書》等材料後,形成支部大會決議草案。
2.決議内容包括:發展對象的主要優缺點;公示情況;應到會和實到會的正式黨員人數;發展對象能否被接收為預備黨員的表決結果(贊成、不贊成和棄權的票數),以及通過決議的日期。
3.黨支部應将支部大會決議及時填入《入黨志願書》中,支部書記要簽名蓋章。
1.黨支部應指定人員對大會作詳實的記錄,記錄應填入《黨支部工作手冊》。
2.對于發展會上黨員提出的問題,被發展對象和支部應予以解答;如與會人員提出的問題暫時無法弄清,且問題比較關鍵,支委會可宣布暫時休會,待問題弄清後再繼續開會。
3.及時将接收為預備黨員的《入黨志願書》、政審綜合材料、培養教育考察材料等上報黨總支審批。
2.談話人由黨總支組織委員負責進行,也可由黨總支委托其他委員負責進行。
3.談話人應詳細審閱發展對象的入黨材料,對發展對象進行全面了解,确定談話内容和方法。
4.談話内容:了解發展對象對黨的認識是否正确;入黨動機是否端正,是否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有無為黨的事業奮鬥終身的決心;了解發展對象思想、政治方面的成熟程度;了解發展對象對黨的基本知識的理解和掌握的情況;發展對象對自己缺點和不足的認識及今後改進的打算。
5.談話後,談話人要向黨總支彙報談話情況,并在《入黨志願書》有關欄目中填寫意見,包括談話的主要内容,對發展對象的主要看法及是否同意接收入黨的意見。
1.黨總支主要審議發展對象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發展對象符合黨員條件、入黨手續完備的,可批準其為預備黨員。
2.黨總支審批預備黨員,必須集體讨論、表決決定。審批意見要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由黨總支書記簽字,蓋黨總支章。
預備期的起止日要對應,如“自2005年7月1日起至2006年7月1日止”。
(2)黨總支對預備黨員的審批過程,應記入《黨支部工作手冊》中。
(3)黨總支對預備黨員審批通過後,要及時通知報批的黨支部;黨支部應在黨員大會上宣布并通知本人。
(4)對未被批準入黨的發展對象,黨支部要做好思想工作,指出存在的問題和今後的努力方向,鼓勵他們克服缺點,繼續接受組織的教育和考驗。
1.發展對象被批準為預備黨員後,在預備期内,必須參加入黨宣誓儀式。
(1)入黨宣誓儀式一般由黨總支組織進行;也可以由黨支部組織進行,但上級黨組織應派人參加。
(2)舉行入黨宣誓儀式時,會場必須懸挂黨旗,不能在無黨旗的情況下舉行入黨宣誓儀式。
(3)入黨宣誓儀式可以适當吸收入黨積極分子參加,使他們接受教育。
(1)參加宣誓儀式的預備黨員應列隊面向黨旗(或半側面向黨旗),持立正姿勢,舉起右手,握拳過肩。
(2)宣誓時由黨總支(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或組織委員擔任領誓人。領誓人應站在宣誓的預備黨員一側,與宣誓人持一樣姿勢,面向黨旗。
(3)宣誓開始後,由領誓人逐句領讀誓詞,宣誓的預備黨員要齊聲跟讀,聲音要宏亮、高昂。
(4)讀完誓詞後,領誓人說“宣誓人”後,宣誓的預備黨員依次報自己的姓名。至此,宣誓儀式結束。
(5)入黨誓詞為: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産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産主義奮鬥終身,随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
1.黨支部應将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參加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并分配适當的工作。通過黨的組織生活和實際工作鍛煉,繼續對他們進行教育和考察。
(1)預備黨員自召開發展大會當月起,即應交納黨費,交納數額按有關規定計算。
2.預備黨員在預備期期間,由介紹人負責繼續對其進行培養教育,幫助克服缺點,提高覺悟,争取按期轉正。介紹人不在或調出支部的,由支部指定其他正式黨員負責。
3.黨支部應定期研究預備黨員的情況,每季度一次, 及時了解、掌握預備黨員的思想、學習和工作等方面的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同本人談話。
4.預備黨員應經常向黨支部彙報思想情況,每半年作一次書面彙報;積極參加組織生活,認真履行黨員義務,自覺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考察。
(1)黨總支應為預備黨員建立《預備黨員定期鑒定表》(以下簡稱《定期鑒定表》),并指定專人認真填寫。
(2)預備黨員每半年對自己參加組織活動、履行黨員義務等情況作一次鑒定,并填入《定期鑒定表》。
(3)黨支部、黨小組每半年一次對預備黨員接受教育考察的情況作出鑒定;鑒定意見要認真地填入《定期鑒定表》。
(4)預備黨員單位變動時,原單位黨支部應将教育、考察的情況形成書面材料,轉給調入單位的黨組織。
1.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後,黨支部應及時讨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
3.預備黨員不完全具備條件,需進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得少于半年,最多不超過一年。
4.預備黨員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1.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時,由本人向黨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報告。
(1)預備黨員應在預備期滿1個月内,向黨支部遞交《轉正申請書》。
(2)如果預備黨員未能按期遞交《轉正申請書》,黨組織要及時對預備黨員進行提醒。
(3)經反複提醒仍堅持不遞交《轉正申請書》的預備黨員,黨組織應讨論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2.轉正申請書的主要内容:入黨和預備期滿的時間;對照黨員标準,彙報自己在預備期期間履行黨員義務情況;學習、思想和工作表現;入黨時缺點的改正情況,今後的努力方向。
4.支委會審查。根據預備黨員的轉正申請書、聯系人的考察意見、群衆的反映,對照黨員标準,綜合分析研究預備黨員能否轉為正式黨員,提出意見,提交支部大會讨論。
1.經過支委會對預備黨員審查後,召開支部大會讨論預備黨員的轉正問題,其程序為:
(1)支部書記宣布會議内容,清點應到和實到黨員人數,實到正式黨員必須超過半數,方能召開支部大會。
(2)申請轉正的預備黨員宣讀轉正申請,彙報自己在預備期的學習、思想和工作表現及履行黨員義務情況,今後的努力方向,以及需向黨組織說清楚的問題。
(3)預備黨員聯系人或黨小組介紹對預備黨員的教育和考察情況,提出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的意見。
(4)支部黨員進行讨論,表明是否同意其轉正的意見。
(5)在充分讨論的基礎上,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并做出按期轉正或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決議;決議必須得到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黨員半數贊成時,方為有效。
(6)申請轉正的預備黨員對大會讨論的意見及表決結果表明态度。
(7)黨支部應指定人員對大會做詳實的記錄,記錄應填入《黨支部工作手冊》。
2.支部大會讨論預備黨員轉正時,預備黨員本人必須參加大會;如預備黨員因故不能到會時,不得召開支部大會。
3.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後,黨支部應及時召開支部大會,讨論預備黨員的轉正;因組織上的原因造成延期讨論的,待召開支部大會讨論後,若預備黨員具備黨員條件,仍視為按期轉正。
1.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的表現,對原有不足的改進情況。
2.支部大會表決情況,寫清支部應到和實到黨員人數,其中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數,表決時同意、不同意和棄權的票數。
(1)由支部書記将支部大會決議填入《入黨志願書》,要填寫整潔。
(2)決議要有支部書記簽名(蓋章),注明填寫時間。
1.黨支部應及時将預備黨員的轉正材料上報黨總支審批。
2.黨總支對支部上報的轉正決議,應在三個月内集體讨論審批。
(1)由黨總支書記将審批意見填入《入黨志願書》,要填寫整潔。
(2)同意轉正的審批意見應注明黨齡的起算日,按期轉正的應加注“按期”二字;同意延長預備期的審批意見,應注明延長的時間和起止日期;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要據實說明原因。
2.黨支部書記要與本人談話,并将審批結果在支部大會上宣布。
3.教工預備黨員轉正後的所有材料,轉交人事處,存入個人檔案。學生黨員的檔案材料仍由黨總支保管。
4.對延長預備期的,黨支部要做好預備黨員的思想工作,鼓勵其繼續接受組織的教育考察,争取早日轉為正式黨員。
5.預備黨員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後,黨組織應将有關情況在《入黨志願書》中寫清楚,然後存入本人檔案。
(二)過去有關發展黨員的規定和解釋,凡與本辦法不一緻的,均以本辦法規定為準。